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參股設立子基金征集公告


為了規范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向青島市國有經濟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優質企業,青島國投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基金受托管理機構,依據《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組建方案》(青財金〔2020〕21號)和《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青國資委〔2020〕130號)等相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子基金,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的基本情況
基金規模: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總規模10億元,計劃分5年全部實繳到位,每年到位資金2億元。
基金期限:存續期7年,其中投資期4年,退出期3年;到期時,根據子基金運作和直投項目退出情況,經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同意后,每次延長1年,最長可延長3年。
基金投向:原則上不低于80%資金用于參股子基金,不高于20%資金用于直接投資項目。對單個子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額的30%,且基金的注冊地為青島。
不得與青島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科創母基金參股出資同一子基金。
二、子基金的申請要求
(一) 申請人要求
申請人負責基金資金的籌措及組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或者投資企業,各出資人應符合國家對合格投資者的資質要求。多家投資機構擬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的,應推舉一家作為申請者。
2、申請人應當有明確的基金管理機構作為擬設立子基金的管理人,且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該在國家監管機構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的募資能力,保證設立或增資的資金按約定及時、足額到位,且出資來源合法合規。
4、具有一定的擬投項目儲備資源。
5、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并成功主導過相關股權投資案例。
6、無行政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二) 管理機構要求
基金管理機構由申請人確定,負責參股基金日常的運營和管理,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實繳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核心管理團隊股權投資的經營管理規模原則上不低于5億元,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2、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機制和投資決策機制,能夠為被投資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咨詢等增值服務;
3、至少有3名具備三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至少有2名高級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合規或風控負責人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信譽;
4、具有良好的管理業績,至少主導過3個成功的股權投資案例;
5、無行政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三) 投資導向
重點投向青島市國企混改、市屬企業重點創新項目,以及上合示范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國家(青島)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等功能區的重點項目。
(四) 返投要求
投資于青島市重點項目領域金額不少于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出資額的1.1倍。
(五) 其他要求
不能違反《青島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及《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三、申請文件的遞交
申請人須按規定格式完成《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子基金申請材料模板》,并按以下地址和郵箱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版。
1.裝訂要求:紙質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6份,均需加蓋騎縫章。
2.書面材料遞交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156號國金中心九號樓1801室。
聯系電話:0532-68066635
附件:青島市國有資本股權制投資基金子基金申請材料模板
青島國投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一月七日